| 首頁 > 新聞迴響 > 修法將親子扶養改為相對義務 值得重視 你有何看法?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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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u6927 (juu6927) 積分 : 3 |
2009-06-30 19:49:04 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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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遺棄子女後,卻在二、三十年後要求照顧扶養的新聞事件層出不窮,且因現今法律規範不完善,導致這些子女倍受困擾,甚至被告求償。試問社會大眾可有想過這些子女的成長歷程,是多麼的艱辛!小時候遭父母的遺棄、未盡扶養義務,都有可能讓這些子女生命受到危害、或負面的成長,並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及負擔。 個人支持勵馨基金會等團体所提出的訴求: 1.父母子女間扶養行為應為「相對義務」。 2.增列未成年時遭受家暴或性侵被害者的排除條款。 3.被排除無力自我照顧的老人,國家應負責基本生活,以落實「老有所終」的基本福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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