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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證照保母」是指通過「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」並取得「丙級技術士證」者,此檢定考報名資格為:
1.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。
2.符合下列條件之一
A.完成國民義務教育(民國59年(含)以前即取得國民小學畢業證書者或民國60年以後國民中學以上畢業),並持有下列證明之ㄧ者: (1)民國93年以前接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單位所辦理累計時數至少80小時托育相關訓練合格,且取得保母結業證書者。 (2)民國93年以前依據『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』取得之甲、乙、丙類訓練證書者。 (3)民國94年以後修畢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核心課程」之保母課程或教保課程並領有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書者。
B.高中職以上幼保相關科系畢業(含綜合高中教育學程)。
[註:幼保相關科系: (嬰)幼兒保育(學)(技術)科(系、所)、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(所)、生活應用科學(學)(技術)系(所)-兒童與家庭(研究)組、生活應用科學(學)(技術)系(所)-幼教組、護理(學)科(系、所)、家政(教育)(學)科(系、所)、幼兒教育(學)系(所)、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、幼稚(兒)教育師資科、生活應用科學(學)(技術)系(所)-學前教育組、兒童發展與家庭學系、 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、兒童發展與家庭教育學系、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、特殊教育學系(幼教組) 社會福利學系、社會工作學系]。 (以上報考資格資料至96年12月31日止有效)
考試方式分為學科與術科,學科考試內容包含「職業倫理」、「嬰幼兒托育導論」…等七大項,術科的部分,以調製兒童食物、說故事、急救、協助兒童如廁、洗澡…等為主。證照考試由行政院勞委會辦理,若需要更詳細的資料或技能檢定規範,可上網 臺北市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http://www.tvtc.gov.tw或勞委會中部辦公室http://www.labor.gov.tw 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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